寫作人(包括自己)或需警惕的行為:
- 傲慢,尤其是以為這是(很多時是自以為)寫得好的人的特權;
- 沒有根據地惡評別人(作品,乃至人格),尤其是在一些以為是沒有所謂、不必認真、更不必負責的場合或網上平台;
- 編合集、選集(自選集除外)而選自己的作品;
- 編文學刊物或報章版面而選用自己的作品,或以自己作品為對象的評論(惡評除外);
- 在公開園地/平台為自己的作品打五星(最高)評級;
- 覺得編輯用自己的作品就是識貨,不用自己的作品就是小圈子、排他、山頭主義、戴了有色眼鏡;
- 以為禮尚往來,除了交友之誼外,也可應用(或酌情應用)於文學評論中;
- 還有許多,不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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